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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 问题:
我是一家个体工商户,在政策出台前已经预缴了税款,没有享受到优惠政策怎么办呢?
回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应减征的税款,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缴纳的,可申请退税;也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公告》发布之日前已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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