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827 【问题】
我是一家新成立的旅游企业,且为一般纳税人,最近听新闻介绍说符合条件可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请问具体是什么条件呢?
【回答】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根据上述政策,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是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6010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