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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 【问题】
抵押的房地产转让的,转让方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士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士地增值税。"及有关规定,抵押的房地产用于抵偿债务发生房地产转让行为的,房地产转让方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士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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