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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问题:
建筑工程项目,甲方仅提供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部分水电不提供其他材料,该项目能否按照甲供工程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答复:
按照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在税法文件中,对于甲供材料或动力的金额、比例都没有数量上限制。因此,无论甲方提供水电的数量多或少,该项目均属于甲供工程,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合同中工程价款包含了该部分甲供水电,甲方需要开具水电发票给乙方;如果合同中工程价款不包含了该部分甲供水电,甲方无需开具水电发票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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