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寿命不达标赔付新产品是否需要补税?
发文时间:2023-9-30
来源:轻松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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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产品寿命不达标赔付新产品是否需要补税?

解答:

产品寿命不达标,属于供应商违约,赔付新产品实际上是用新产品在偿还违约产生的债务。

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用新产品抵偿债务,就是获取“其他经济利益”,因此,需要按照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因此,将新产品赔付给购货方,产品的所有权权属已经发生变化,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综上,赔付新产品,需要按照市场价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也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也需要做视同销售收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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