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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6 问题:
如果股权转让收入偏低又没有67号公告所述的正当理由,税务机关会如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答复:
股权转让收入偏低又没有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1.净资产核定法: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2.类比法: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或者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3.其他合理方法: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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