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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 问题:
无住所个人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境内居住天数累计不超过90天,但实际累计居住天数超过90天,如何办理?
答复:
无住所个人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境内居住天数累计不超过90天,但实际累计居住天数超过90天的,待达到90天的月度终了后15天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就以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重新计算应纳税款,并补缴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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