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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问题:
非居民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有什么具体的征税规定(不考虑税收协定或安排)?
答复:
现行政策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行为,有分期缴税和递延纳税两类政策,纳税人可以按规定选择享受。其中,选择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政策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是指纳税人将技术成果所有权让渡给被投资企业、取得该企业股票(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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