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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4 问题:
同时是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个人,应该如何判定个人税收居民身份?
答复:
同时是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个人,根据居民条款加比规则,依次按照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国籍作为判定税收居民身份的标准。需特别注意的是,这些标准的使用是有先后顺序的,只有当使用前一标准无法解决问题时,才使用后一的标准。当采用上述标准依次判断仍然无法确定其身份时可由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通过相互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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