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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因此,只要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等,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不能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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