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566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2006年)规定,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予资本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合理进行摊销。
综上所述,企业租入房屋发生的装修费,会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规定,都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然后在剩余的租赁期限内分期摊销(扣除)。
注意,租入房屋发生的装修费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扣除的,不受3年的时间限制,剩余租赁期限低于3年的按照实际租赁期限摊销扣除也是符合税法规定的,不需要做纳税调增。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6010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