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解企业多缴税款抵缴欠税的实务问题
发文时间:2021-12-06
作者:李欣
来源:凡人小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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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税务机关在对某企业进行风险评估时发现,该公司2017年多申报缴纳印花税4万元,2019年少申报缴纳城建税4万元。2017年多交的印花税能不能先抵减2019年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不足部分再补缴入库?


  解决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需要了解以下五个问题:


  问题一:企业同时存在多缴税款和欠缴税款能不能“以多抵欠”?


  无疑,这个答案是肯定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税款,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需要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抵缴不足的,由税务机关依法追征。


  问题二:多缴税款可以抵扣欠税产生的滞纳金吗?


  在《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中,纳税人的应退多缴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并没有提到能够抵扣“滞纳金”。但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批复原上海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的范围及退库程序的批复》(国税函〔2002〕566号)中,均规定纳税人多缴税款抵扣欠税时,不仅包括纳税人的欠税,还包括欠税应缴未缴的滞纳金。


  问题三:抵扣欠税时滞纳金该如何计算?


  《税收征管法》规定,滞纳金是按日加收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计算,公式:“欠缴税款金额*滞纳天数*0.05%”。但是滞纳天数的确定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


  问题四:多缴税款需要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吗?


  纳税人多缴税款是否需要计算利息,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确定。纳税人多缴税款是税务机关发现的,税务机关应当立即退还,没有税款年限限制、也不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但是对于纳税人发现的,不仅有“自结算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的时限要求,还需要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加算天数自缴纳税款之日起算,截止日期同欠税滞纳天数一样,是税务机关在《退(抵)税申请表》填写核实意见同意“退税”或“抵缴欠税”的当天。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问题五:欠缴的城建税可以用多缴的印花税抵扣吗?


  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规定:税务机关征退的教育费附加、社保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非税收入不得与税收收入相互抵扣。抵扣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缴税款的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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