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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4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三条规定,“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0号)第一条规定:“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土地 (以下简称 ‘应税土地’) 面积为计税依据,按应税土地当地适用税额计税,实行一次性征收。……。应税土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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