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白主接单的高度自由性或将否定劳动关系
发文时间:2025-12-30
来源:税屋
收藏
680

【回答】

  基本案情:

  D公司承接某外卖平台配送业务,2021年11月,路某、D公司、Z公司签订《共享经济合作伙伴服务协议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约定路某为自由职业者,路某通过APP接单,按件计酬,无底薪,电瓶车、工服、头盔等由路某自行购买,保险费自行承担。路某工作期间需每天上线5小时、完成20单,但可将不愿送的订单转出。同时,路某在其他外卖平台接单。2023年2月路某受伤后,申请确认与D公司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6万元、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4,600元、高温费2,400元,仲裁不予支持后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路某具备高度工作自主性,可自主决定接单或转单、工作时间,无人身从属性。路某自行承担经营成本,报酬完全按件计酬,且同时服务多个平台,对D公司无经济依赖,无经济从属性。三方协议明确约定为共享经济合作,故驳回路某全部诉请。

  上海一中院认为,首先,劳动关系的人身从属性要求劳动者需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指令、遵守规章制度,且工作自主性受限。路某虽需每天上线5小时且完成20单,但可自主选择上线时段,且有权将不愿送的订单转出,甚至可同时在其他外卖平台接单,表明其对工作内容、工作平台具备高度自主选择权,不受D公司的严格管理,不符合人身从属性特征。其次,路某的报酬完全按单结算,无固定底薪,若不接单则无收入。路某自行购买电瓶车、工服等生产资料,自行承担保险费用,符合民事合作关系中自负盈亏的特征,而非劳动关系下用人单位承担劳动成本、劳动者获取固定报酬的模式。同时,路某收入来源不限于D公司,对D公司无经济依赖,缺乏经济从属性。最后,路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签订三方协议时,应知晓协议约定的自由职业者属性,且实际履行符合合作特征,法院应尊重当事人的合意,路某与D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提示:

  若骑手可自主转单、自行决定工作时间、同时服务多个平台,表明其人身从属性较弱,不应认定为劳动关系。骑手自行承担工具、保险等经营成本的,符合民事合作中自负盈亏特征,区别于劳动关系中由用人单位承担经营成本。

我要补充
0

推荐阅读

落实增值税法合规典型案例之五:银川中铁水务优化票据管理体系,水费与污水处理费分开开票

案例五: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优化票据管理体系,准确适用税收政策。该企业主要承担银川市公共供水民生职能,业务覆盖面广、服务受众量大、兼具公益性与经营性双重属性。

增值税法施行后,企业积极对接财政、城市管理、税务等部门,全面梳理水费、污水处理费业务属性、收费依据及开票规范,全力推进水费发票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工程。2026年4月底改造完成后,企业实现经营性水费、污水处理费分类核算、分开开票、独立管理,从源头防范税目混用、票据混开、政策错用等涉税问题。

在税务部门辅导下,企业将税收合规融入日常经营、财务管理、票据管理全过程,持续健全内部票据管控机制,细化开票审核、数据校验、台账登记、资料归档全流程标准,常态化开展涉税事项自查自纠。企业已连续4年获评纳税缴费信用A级。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增值税贯穿经营主体生产、批发、零售等各环节,涉税事项覆盖面广、业务关联性强。各类经营主体应当主动对标增值税法及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规定,将税务合规理念融入日常经营管理,严格规范发票开具、取得和管理,准确判断增值税政策适用条件,依法依规享受税收优惠,把税务合规优势转化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落实增值税法合规典型案例之四:青海一家亲超市购销两端上线「交易即开票」,未开票收入占比降至11.8%

案例四:青海一家亲超市连锁管理有限公司购销两端上线「交易即开票」功能,促进合规经营和税收遵从。该企业是集生鲜蔬果、鲜活肉蛋、日用百货销售于一体的综合连锁商超,门店分布广、交易频次高、单笔金额小。

在采购端,上线基于乐企联用平台开发的「数字农人」系统,将农产品收购业务全面纳入数字化管控,农户信息、采购订单、货款支付、资料归集全流程管理,每笔农产品收购业务数据可溯、资料可查,既满足企业采购信息归集和食品安全溯源的经营管理需要,也规范了发票进项税额抵扣与资料留存。截至2026年9月底,企业通过「数字农人」平台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1170份,累计开票金额1400万元。

在销售端,上线「交易即开票」系统,通过系统内置的商品税收分类编码,自动甄别应税百货与免税生鲜品类,智能匹配适用税率,消费者完成交易后自动开具发票,有效解决了商超零售不开具发票、收入确认不及时、品类税率错用等问题。系统上线以来,企业累计开具销售发票129.5万份,开票金额1.34亿元,未开票收入占比由系统上线前的66.4%下降至11.8%。

启示:商超零售企业普遍存在「不开票、迟确认、税率错用」三类问题,「交易即开票」通过税收分类编码自动甄别应税与免税品类、自动匹配税率,既解决了未开票收入的完整性,也降低了品类税率适用错误的风险。采购端的农产品收购数字化则同时服务于进项抵扣与食品安全溯源,是农产品加工与零售企业可复制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