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买购物卡送客户该如何财税处理?
发文时间:2024-03-17
作者:彭怀文
来源:轻松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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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购买购物卡送客户该如何财税处理?

我公司年底购买购物卡送客户可以税前扣除吗?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很多人说,企业给客户送购物卡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但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经常会面临着“真实性”的窘境。


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要求企业申报扣除时,在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应能够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否则,不得扣除。


一般来说,企业对所申报扣除费用的真实性有自我举证的责任,虽然税务机关一般情况下会认同企业申报的扣除费用,但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业务招待费用支出有不正常现象,或者在纳税检查中发现有不真实的业务招待支出,税务机关据此要求企业在一定期间提供证明真实性足够的有效的凭证或资料,逾期不能提供资料的,税务机关有权直接否定纳税人已申报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从而不准扣除。


需要说明的是,这并非要求企业在每次申报时都将有关全部资料提供给税务机关;且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凭证资料只要对证明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是足够的和有效的即可,并不严格要求提供某种特定凭证。


企业向客户赠送购物卡,有时是很难证明的,因为,企业也不可能要求收取购物卡的人签字,即使有人签字谁又证明是不是冒充签字等。实务中,企业又该如何证明购物卡是赠送给客户,而不是“老板”及其家人的私人消费呢?


因此,企业赠送的购物卡很难保证主管税务局一定就认可,并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如果主管税务局认为不真实或者是“老板”私人消费等,就不得税前扣除。


就暂且假设企业购买购物卡赠送客户是真实的,会计处理如下:


1.购进购物卡:


借:预付账款-购物卡


贷:银行存款


2.实际赠送: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预付账款-购物卡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说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因此,企业向本单位以外的人员赠购物卡等,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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