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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3号),先进制造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可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但享受政策以进入年度名单为前提,名单一年一定。根据工信厅联财函[2026]418号,存量企业自2026年9月起、新增企业自2026年10月起每月1日至10日可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重新申请,截止时间统一为2027年4月10日。
风险一:高新资格被取消后仍继续享受。闽侯县一家企业2026年被取消自2023年起的高新资格但未调整以前年度申报,最终调减违规计提的加计抵减额47万元,补缴增值税及滞纳金46万元。高新资格一旦失效,相应年度即不符合先进制造业条件,企业应在资格失效当月停止计提并更正申报。
风险二:出口货物进项未从计提基数剔除。漳州一家企业未把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从加计抵减计提基数中剔除。出口货物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进项不得计提,企业被辅导后更正申报、补缴税款。出口型企业应把出口货物进项单独归集、标注不可计提。
风险三:研发费用未按项目归集、工时未分配。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须按实际工时占比等方法在研发费用与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案例企业共调减加计扣除224万元,补缴税款及滞纳金42.8万元。
先进制造业往往叠加享受加计抵减5%、企业所得税15%优惠税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多项政策,但各有适用条件,并非一揽子享受。建议企业建立高新资格动态自查与申报复核机制,把资质有效期列为重大涉税事项前置校验。集成电路企业同理:已列入2025年清单但未列入2026年清单的企业,自2026年11月30日停止享受,11月30日是硬性分水岭。
来源:中国税务报(2026年11月3日A2版,福建税务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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