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5]2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税收分析档案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05-03-29
文号:国税函[2005]251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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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计会统管理做好2004年组织收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收分析建档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81号)相继对税收分析档案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从2004年各地建档情况看,大多数地区能够按照要求层层建立和报送税收分析档案,对深入分析收入变化原因,加强组织收入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有的地区存在报送不及时、有关数据指标口径理解不统一、重大影响因素说明不全以及税收分析报告质量不高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做好2005年税收分析档案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建立税收分析档案重要性的认识税收分析是准确判断税收收入形势、正确指导组织收入工作推进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而做好税收分析工作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对影响收入的各种因素建立档案,进行科学的、系统的、连贯的记录和整理。建立税收分析档案对各级税务机关全面、完整、准确地掌握税收收入变化的内在原因、反映政策执行情况和征管效能、保持税收分析工作的连续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建好税收分析档案重要性的认识,扎扎实实地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好。

  二、税收分析档案主要指标口径说明2005年的税收分析档案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收分析建档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81号)中的有关要求上报。为便于各地正确理解和填报2005年税收分析档案,现将档案中的有关指标口径说明如下:

  (一)本期新发生欠税:分两种情况,如报告期为月度,是指当月新发生的欠税额。报告期为本年累计时,是指本年新发生的欠税额减去本年新发生欠税在当年清缴入库额,用负数表示。

  (二)清理欠税入库:反映报告期内清理欠税的入库额。如报告期为月度,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清理以前年度欠税在本月的入库额;二是清理本年内以前月份新欠入库额,在报送时两个部分应予以文字注明。报告期为本年累计时,只包括清理以前年度欠税入库额,用正数表示。

  (三)新批缓征税款:分两种情况,如报告期为月度,是指当月新发生的批准缓征税款额。报告期为本年累计时,是指本年新发生的批准缓征税款额减去本年新批缓征税款在当年入库后的余额,用负数表示。

  (四)缓征税款入库:反映报告期内缓征税款入库额。如报告期为月度,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以前年度缓征税款在本月入库额;二是本年以前月份新批缓征税款在本月入库顿,在报送时两个部分应分别予以注明。报告期为本年累计时只包括以前年度缓征税款入库额,用正数表示。

  (五)汇算清缴入库反映报告期内汇算清嫩入库额。如报告期为月度,指汇算清缓税款在本月的入库额。报告期为本年累计时,指本年汇算消缴入库额,用正数表示。

  (六)查补悦金:反映报告期内查补税金入库额。如报告期为月度,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以前年度税款在本月查补入库额,二是本年以前月份税款在本月查补入库额,在报送时两个部分应分别予以注明。报告期为本年累计时,只包括以前年度税款本年查补入库额,用正数表示。

  (七)增值税进项抵扣变化影响增值税收入(即原购进变化影响增值税收入):反映报告期进项税额抵扣变动对增值税收入的影响额。仅当主要税源企业购进变化很大,进而对本地区增值税收入产生较大影响时填列,需在文字说明中具体说明相关情况。

  (八)销售收入变化影响增值税收入(即原产成品变化影响增值税收入):反映报告期销项税额变动对增值税收入的影响额。仅在主要税源企业销售情况发生很大变化,进而对本地区增值税收入产生较大影响时填列,需在文字说明中具体说明相关情况。

  (九)本期政策影响小计:反映报告期内各项政策对税收收入影响额的合计数。政策性因素影响额包括报告期内新增政策影响额和以前出台的政策在本期的延续影响额。

  (十)其它小计:反映本地区影响报告期收入较大的其它因素的影响额。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逐项加以罗列并规范化。如本地区有延期申报税款(相应地有延期申报税款入库),则可加以列明。

  要特别注意的是,以上数据均为影响报告期收入额,而不是比上年同期增减额。

  三、几项具体要求

  (一)报送必须及时。及时报送是建档工作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及时深化税收分析的前提。2005年税收增减收因素档案报送时间仍为每月6日前,报送方式为TRS格式广域网报送,报送地址为:Center/Jitong/Jihua/各地上报/2005年/增减因素档案。税收分析报告档案报送时间仍为每月15日前,报送方式同上,报送地址为:Center/Jitong/Jihua/各地上报/2005年/分析报告档案。另外,我们对2004年各月和2005年前两个月各地增减因素档案和分析报告档案的上报情况进行了统计,具体情况将在广域网(FTP)Center/jitong/总局发文中公布,请需补报地区务必在4月底前补报到原地址。

  (二)数据要准确量化并前后衔接。各地要根据实际条件和具体情况,对各项数据准确量化。欠税、缓征税款、延期申报、查补税金等项目必须实事求是;政策性影响数额需要计统与税政部门共同进行统计和测算。同时,要注意各项数据在前后时期的互相衔接,即有些项目不仅对本期收入产生影响,还会对下期收入产生相反的影响,如进项税额抵扣等。

  (三)数据的文字补充说明必须完备。增减因素档案仅仅有数据是远远不能满足建档目的的。为了清晰地反映影响各月收入的主要情况,必须对各项数据进行必要的文字补充说明。如欠税,要具体列明影响较大的企业和具体数额。

  (四)分析报告档案要规范和具体。分析报告至少应该反映出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税收情况的客观描述,包括收入特点、增减原因、存在问题等;二是反映征管措施成效和政策变动对收入的影响;三是剔除非即期收入因素(即非本期经济对应产生的税收)后,税收与相关经济指标是否协调,分析差异原因,找出存在的问题。

  四、建立月度收入分析简报制度为了及时掌握影响收入变动的原因,更好地组织收入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月度收入分析简报制度。即当月税收收入异常(指收入下降或增长幅度超过30%或低于10%三种情况)的地区,须于每月4日前(快报报送后一日内)向总局报送影响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简报通过传真或广域网报送,传真电话010-63969845,广域网报送地址:Center/Jitong/Jihua/各地上报/2005年/4日前报送。简报要求简明扼要,说明影响收入变动的主要因素即可,详细分析仍随税收分析档案报送。

  税收分析档案是一项时效性强,要求高的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力求做到报送及时,数据翔实。总局将对2005年分析档案工作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同时,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就如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税收分析档案开展调查研究,将意见及时反馈总局,以建立科学、严谨、切合实际的分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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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计税期间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一、一般规定

  按期纳税的计税期间最短为10日,最长为一个季度。《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按次纳税的是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增值税法》规定,这种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二、特殊规定

  但税法也对一些特殊的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以及从事特定应税交易的自然人,也确定按月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自然人发生下列情形,适用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

  一是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一次性收取利息的,以对应计息期月均分摊的利息,确定月销售额。

  二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月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

  三是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按月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是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并由资源回收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资源回收企业按月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五是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并由保险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保险企业按月为个人代理人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申报报,按规定缴纳代办税款。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代理人比照执行。

  三、选择规定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选择适用按月10万元起征点,也可以选择适用按季30万元起征点。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增值税法》对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对应不同的计税期间分别规定。

  一、按期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按次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三、预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对五种预缴增值税情形规定了不同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是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下同)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二是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当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

  四是纳税人转让或者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五是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