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7]6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
发文时间:2007-06-01
文号:国税函[2007]606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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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对房屋买卖契税计税价格构成问题的请示》(苏财基层[2007]4号)收悉,批复如下:

  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财税[2001]161号企业改革中有关契税政策

        财税[2003]184号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

        契税的纳税筹划方法

        财税[2004]126号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       

        国税函[2006]844号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有关问题解释

        财税[2008]175号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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