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纠结于“没有进项能不能开销项”
发文时间:2020-03-31
作者:蓝敏
来源:蓝敏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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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进项不能开销项,俨然已经成为了经验之谈,好像本该如此,进项都没有,你怎么能开销项呢?


  谈这个问题,是缘于今天有人问我:“我们那儿准许没有进项开销项,并且地方政府会给我们一定比例税收返还,这样操作到底有没有问题?没有进项,真的可以开销项吗?”


  从两个角度来理解这个问题,一个是依法纳税的角度,一个是纳税实务的角度。


  1.从依法纳税角度讲,增值税销项与进项之间,没有任何依存关系。销项是因为销售行为导致的,进项是采购时支付的并且要取得合法的抵扣凭证。所以,二者各是各的原因,井水不犯河水。


  所以,面对销项,不应该质疑有没有进项,而应该质疑,这个销项是不是“假的”。


  会计门口中的销项,是指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上面的销项,如果有真实的交易,这就是“本该就有销项”,无论有没有进项,都是本该就有销项;如果没有真实交易,这就是“虚开发票”,不论有没有进项,都是虚开发票。


  所以,从依法纳税的角度讲,你只需要关心发票背后的业务是不是真实的就行了,进一步讲,你要需要关心,发票背后的业务会不会被税务“用证据证明”是假的。


  但在中国办事,除了依法,还必须要学点法律之外的实务规矩,往往这些实务规矩比法还管用,尤其是纳税方面。


  2.从实务角度讲,如果没有进项,却开出了销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成为一个疑点被税务系统的大数所分析发现。正常的业务都是有进项、有销项,你没有进项却开了销项,岂不是异常吗?


  所以,风险是被税务关注怀疑。如果你又遇上欠税就更被关注怀疑了,怕你欠几个月之后拍屁股走人。


  那么,真被税务关注了,风险是什么呢?显然,不会有被处罚、责令补税、加收滞纳金的风险,因为这只是关注而已,并没有违法事实认定。但后果往往却比法律上的处罚更严重,简单说有这么几种情况:


  一是以预警的名义,让你开不出发票来,让你说明情况先,你的说明如果不能满意,就一直不让你开票,你要做生意,所以你是拖不过他们的。


  当然,说得清楚就过关了。


  这样的后果并不是处罚你,所以其也并不违法。为什么开不出发票?税务的系统就是这样设置的,一切推给系统,一般水平告都很难告。实在要开,来税务局代开,但一般纳税人代开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是以评估的名义,让你说明情况或者约谈你,你要是不理不睬,或者明显敷衍,参看第一点。


  三是严重的情况下,比如你又恰恰欠税,又没有把情况说清楚,或者你的电话刚好停机了、无信号了等,就会被定义为非正常户,这个也不需要以违法为前提,只是税务系统认为你“不正常”,而不是税务执法机关认为你“违法”,后果依然是开不出发票。但麻烦的是购买方就会受到牵连,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暂时做进项转出了,有时甚至会株连到所有的购买方!


  以上就是从法律和实务两个方面进行的分析。


  如果企业同时享受地方政府对增值税的返还政策,那么税务就更有理由加大怀疑力度,怀疑你有更大的虚开、高开销项冲动,所以,被关注的风险更大。


  违不违法呢?


  违不违法、是不是虚开,这一点你和你老板自己才最清楚。但这并不重要,不需要认定你违法,也能让你难受。


  所以,不要纠结于“没有进项能不能开销项”这类问题,这不是问题;也不要纠结于“税务能不能用证据证明我们虚开”,停你发票就行了;而要纠结于“开票系统真被锁能不能使税务相信我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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