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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者国有全资子公司,属于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依照以下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按其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资产增值部分的折旧或者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
所以,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增值部分的折旧不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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