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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并且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因此,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在9月份购买二手车并完成过后手续可以在10月份申报所得税时享受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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