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达才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无真实交易虚开116份专用发票及58份农产品收购发票,法定代表人获刑三年二个月
发文时间:2026/09/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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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系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于2026年9月22日新闻发布会公开曝光。

案件基本情况:违法主体为来宾市达才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对内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赚取非法利益。

违法事实:经查,2022年至2023年,来宾市达才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对内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24年3月,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开具的11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58份农产品收购发票认定为虚开。

处理处罚结果:2025年5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蒙永富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税务部门已依法对22户下游受票企业开展调查核实或立案检查。

税务提示:农产品收购发票由收购方自行开具、自行抵扣,是虚开风险的高发领域。木业、农产品加工等行业的纳税人应当严格审核收购业务的真实性,留存收购合同、过磅单据、运输凭证、资金付款记录等原始资料,确保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一致。对取得虚开发票的下游企业,税务机关将依法调查核实或立案检查,其对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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