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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上述规定,无论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要满足上述条件,都可以享受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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