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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4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规定,石油和化学工业专用塔类入“3030000石油和化学工业专用设备”大类中的相应生产设施;“3030000石油和化学工业专用设备”归类中包含罐。因此,吸收塔,净化塔,洗酸塔,玻璃钢罐都属于设备,新购置的这些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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