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899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6010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