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7]9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革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时间:2007-07-16
文号:财税[2007]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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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方锐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支持铁路运输体制改革和发展,加速铁路政企分开,促进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革,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制后有关营业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制后的企业(名单请见附件)为铁道部所属铁路局(含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青藏铁路公司,下同)及国有铁路运输控股公司提供的维修、修理、物业管理、工程施工等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应税收入,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对上述单位自2007年1月1日至发文之日己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可以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扣。   

    二、目前尚未改制的铁路房建生活单位,经铁道部或各铁路局批准进行改制后,对其为铁道部所属铁路局及国有铁路运输控股公司提供上述服务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自其改制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免税企业名单另行公布。

    三、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其免税收入,未单独核算免税收入或核算不准确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政策。


附件: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制后的企业名单                              


二OO七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制后的企业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区

1    北京京铁联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

2    北京京铁联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

3    北京京铁联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基建工程分公司 //北京市

4    北京京铁联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西站分公司 //北京市

5    北京京铁联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 //北京市

6    北京京铁联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怀柔分公司 //北京市

7    北京京铁联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分公司// 北京市

8    北京京铁大方物业管理中心 //北京市

9    天津路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

10   天津路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市

11   天津路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 河北省唐山市

12   天津路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丰润分公司 //河北省唐山市

13   天津路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 //河北省秦皇岛市

14   北京京铁联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 //河北省张家口市

15   北京京铁联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河北省承德市

16   天津路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 河北省沧州市

17   山西铁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

18   太原铁路新创餐饮旅游有限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

19   上海铁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

20   上海铁路红厦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

21   南京铁路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

22   南京铁路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

23   徐州铁路嘉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江苏省徐州市

24   徐州铁路嘉利生活服务公司// 江苏省徐州市

25   浙江铁道建工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

26   浙江铁道生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

27   蚌埠铁建实业有限公司 //安徽省蚌埠市

28   合肥铁建实业有限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

29   芜湖铁路建筑有限公司// 安徽省芜湖市

30   芜湖铁路申达实业有限公司//安徽省芜湖市

31   蚌埠铁路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省蚌埠市

32   济南铁路房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

33   济南铁箭工程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

34   济南铁路房产建设集团诚泰动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

35   济南铁路宇龙实业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

36   青岛铁路红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

37   青岛铁路海成生活服务实业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

38   淄博铁路建安开发公司// 山东省淄博市

39   兖州国铁工程公司// 山东省兖州市

40   济铁泰安建筑实业总公司// 山东省泰安市

41   山东聊城国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山东省聊城市

42   武汉铁路房地产总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

43   襄樊武铁房建实业有限公司// 湖北省襄樊市

44   长沙铁路生活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

45   长沙铁路房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

46   株洲铁路房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株洲市

47   衡阳铁路生活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衡阳市

48   衡阳铁路房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衡阳市

49   怀化铁路公寓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怀化市

50   怀化铁路房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怀化市

51   羊城铁路实业发展总公司建筑工程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

52   广州羊城铁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

53   广州铁路房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

54   广州羊城铁路生活服务中心// 广东省广州市

55   柳铁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广西区柳州市

56   柳州铁路生活服务总公司// 广西区柳州市

57   柳州铁路局液化气槽车修理厂// 广西区柳州市

58   柳州铁路局桂林招待所// 广西区桂林市

59   重庆华建铁路工程公司// 重庆市

60   重庆铁路生活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

61   西南铁路房屋建筑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

62   成都铁路局房地产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

63   成都铁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

64   成都铁路局直属建筑安装工程队// 四川省成都市

65   四川铁路生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

66   贵州铁路房建工程公司// 贵州省贵阳市

67   贵州铁路金虹生活服务公司 //贵州省贵阳市

68   昆铁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

69   西安西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

70   西安铁路生活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

71   宝鸡西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宝鸡市

72   宝鸡西铁铁路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陕西省宝鸡市

73   安康铁路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省安康市

74   安康铁路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陕西省安康市

75   甘肃华彤铁路房建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

76   甘肃铁乘公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

77   武威广厦铁路房建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武威市

78   青藏铁路西宁房产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青海省西宁市

79   格尔木铁路恒兴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省格尔木市

80   银川恒润铁路房建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区银川市

81   新疆铁路天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区乌鲁木齐市

82   新疆铁路天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西分公司// 新疆区乌鲁木齐市

83   新疆铁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区乌鲁木齐市

84   巴州华科热力公司// 新疆区库尔勒市

85   乌鲁木齐天力热力站 //新疆区乌鲁木齐市

86   新疆铁路天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分公司// 新疆区哈密市

87   哈密铁路分局燃料公司// 新疆区哈密市

88   哈密铁路通汇公司// 新疆区哈密市

89   新疆铁路天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库尔勒分公司// 新疆区库尔勒市

90   奎屯房建热力工程贸易服务公司// 新疆区奎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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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计税期间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一、一般规定

  按期纳税的计税期间最短为10日,最长为一个季度。《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按次纳税的是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增值税法》规定,这种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二、特殊规定

  但税法也对一些特殊的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以及从事特定应税交易的自然人,也确定按月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自然人发生下列情形,适用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

  一是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一次性收取利息的,以对应计息期月均分摊的利息,确定月销售额。

  二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月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

  三是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按月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是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并由资源回收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资源回收企业按月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五是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并由保险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保险企业按月为个人代理人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申报报,按规定缴纳代办税款。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代理人比照执行。

  三、选择规定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选择适用按月10万元起征点,也可以选择适用按季30万元起征点。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增值税法》对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对应不同的计税期间分别规定。

  一、按期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按次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三、预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对五种预缴增值税情形规定了不同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是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下同)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二是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当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

  四是纳税人转让或者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五是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