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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37号规定,非居民企业从事规定的国际运输业务(进出中国境内口岸的经营活动以及相关装卸、仓储等附属业务),以取得运输收入的非居民企业为纳税人,非居民企业应自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资格或运输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自行或委托代理人选择向境内一处业务口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税务登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指定扣缴情形的,指定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由支付人代扣代缴税款。
因此,建议您根据具体情况再跟主管税局沟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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