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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3 贵公司该事项不符合三流一致的规定,总局层面暂无相关规定,建议参考江西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解答八》:
3、关于采取汇总纳税的金融机构发生合同签订、发票开具、资金收付主体不一致的问题
答:采取汇总纳税的金融机构发生合同签订、发票开具、资金收付主体不一致时,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允许其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但总、分支机构应附与该笔业务对应的合同或协议、总分机构隶属关系、资金流转或核算等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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