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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3 依据财政的相关解读,购进业务的会计处理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现行政策未明确该收益属于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因此应作为应税收入计入纳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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