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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 依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相关规定: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委托非关联方研发,考虑到涉及商业秘密等原因,财税〔2015〕119号规定,委托方加计扣除时不再需要提供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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