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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 依据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2: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由上述政策可见,旅行社支付给兼职导游的导游费不能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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