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10]9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部分商品出口退税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0-08-31
文号:国税发[2010]91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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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预警分析发现的出口异常情况‚为确保国家退税款安全‚预防和打击出口骗税,现将加强部分商品出口退税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出口异常情况

(一)海关商品码为8538900000的品目8535、8536、8537装置的零件(以下简称电路零件)2008年一般贸易出口额7.31亿美元,平均单价8.61美元,出口企业5109户;2009年一般贸易出口额7.32 亿美元,平均单价9.12美元,出口企业4239户;2010年1月至6月一般贸易出口额5.38亿美元,平均单价12.91美元,出口企业3271户。其中企业海关代码为4311962056的永兴金荣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生产企业)2009年出口电路零件5762万美元,占全部出口的7.87%,平均单价565.44美元;2010年1月至6月出口12436万美元,占全部出口的23.13%,平均单价564.08美元。该企业2009年起出口电路零件,出口目的地为香港。企业海关代码为1105910348的中艺珠宝首饰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外贸企业)2010年1月至6月出口电路零件2359万美元,平均单价525.11美元。该企业传统出口商品为白银及其制品,2010年起出口电路零件,出口目的地为台湾。企业海关代码4407962013的江门市新会区飞马进出口有限公司(外贸企业)2010年1月至6月出口电路零件505万美元,平均单价549.78美元。该企业传统出口商品为纺织品及服装,2010年起出口电路零件,出口目的地为香港。

综合其他出口退税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发现以上3户企业分别自2009年、2010年开始出口电路零件,其产品主要成分为纯银,商品出口额占同类商品出口额比重较大,2010年1月至6月仅永兴金荣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的出口额就占同期同类商品出口额的23.13%;3户企业出口平均单价远高于同类商品出口平均单价,接近同期纯银的出口平均单价;中艺珠宝首饰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区飞马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外贸公司,出口非传统出口商品的电路零件且跨行业经营。

(二) 2007年7月1日海关商品码81019990其他钨制品(以下简称钨制品) 退税率由13%调低到5%后,其一般贸易出口额呈大幅下降趋势,而可以以钨为主要原材料高退税率的海关商品码85159000电气等焊接机器及装置零件(以下简称焊接零件)在2008年出口呈大幅增长趋势。

2007年1月至6月钨制品出口1785万美元,平均单价51.59美元,同期焊接零件出口3940万美元,平均单价9.77美元。2007年6月至12月钨制品出口1331万美元,平均单价50.85美元,同期焊接零件出口4864万美元,平均单价10.42美元。2008年钨制品出口2429万美元,平均单价56.51美元,同期焊接零件出口11900万美元,平均单价11.94美元。2009年钨制品出口1575万美元,平均单价60.75美元,同期焊接零件出口7036万美元,平均单价11.04美元。2010年1月至6月钨制品出口940万美元,平均单价50.95美元,同期焊接零件出口577万美元,平均单价7.08美元。

2008年钨制品出口比2007年减少687万美元,减少22.05%‚2009年比2008年减少854万美元‚减少35.16%。焊接零件2008年出口比2007年增加了3096万美元,增长35.17%。

综合其他出口退税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发现在焊接零件出口企业中,山东威尔斯通钨业有限公司(生产型企业)和北京天龙钨钼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型企业)等企业(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2007年7月后出口额占同类商品出口额比重较大,且出口平均单价远高于同类商品出口平均单价,接近同期钨制品出口平均单价。部分出口企业为传统的钨制品生产销售企业。

二、加强审核工作要求

(一)取消白银退税和降低钨制品退税率后,以上企业大量出口含银的海关商品码为8538900000电路零件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及出口可以以钨为主要原材料高退税率的海关商品码85159000焊接零件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各地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大审核工作力度,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对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要对生产企业实际生产的商品与报关出口的商品是否一致,是否属于取消或降低退税率商品篡码申报为有退税的或高退税率商品,是否具有生产出口商品能力,及出口商品总量超过其生产能力等情况进行核查,在未查清前,暂不予办理退(免)税。

2.对外贸型出口企业,出口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对出口企业和供货企业的供销合同商品名称、发票商品名称、货物运输单据商品名称、有关账目记账商品名称与报关出口的商品是否一致,是否属于取消或降低退税率商品篡码申报为有退税的或高退税率商品进行核查,必要时向货源地税务机关进行函调,了解供货企业实际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及实际发货商品是否与出口商品一致,在未查清前,暂不予办理退(免)税。

3.出口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与质检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等部门的沟通,确认出口商品是否属纯银制品、钨制品;加强与海关的沟通,咨询出口企业出口的商品正确申报出口的商品码,是否存在因出口不退税和退税率低及出口许可证的原因,出口企业篡码申报出口,同时提请海关相关出口口岸加大对以上企业及其他企业出口以上商品的查验力度,发现“报关出口货物名称与实际货物不符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税务机关。

4.经调查存在骗税嫌疑的,应立即移交税务机关稽查部门,确定为篡码申报的应及时追回不应退税税款,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二)各地税务机关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通报的出口退税异常情况,对本地区出口企业、出口商品开展预警分析工作,对发现的其他出口退税异常企业、商品,涉嫌报关出口货物名称与实际货物不符申请办理退(免)税的,严格按照以上加强审核工作具体要求进行出口退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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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计税期间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一、一般规定

  按期纳税的计税期间最短为10日,最长为一个季度。《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按次纳税的是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增值税法》规定,这种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二、特殊规定

  但税法也对一些特殊的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以及从事特定应税交易的自然人,也确定按月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自然人发生下列情形,适用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

  一是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一次性收取利息的,以对应计息期月均分摊的利息,确定月销售额。

  二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月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

  三是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按月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是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并由资源回收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资源回收企业按月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五是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并由保险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保险企业按月为个人代理人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申报报,按规定缴纳代办税款。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代理人比照执行。

  三、选择规定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选择适用按月10万元起征点,也可以选择适用按季30万元起征点。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增值税法》对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对应不同的计税期间分别规定。

  一、按期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按次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三、预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对五种预缴增值税情形规定了不同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是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下同)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二是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当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

  四是纳税人转让或者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五是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