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办发[2010]29号 关于报送“2009年度全国税收好新闻”参评作品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0-04-15
文号:国税办发[2010]29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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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促进和引导全国税收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宣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反映税收工作新进展、新成就,营造税收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及2010年全国税收新闻宣传工作安排,税务总局拟组织评选“2009年度全国税收好新闻”。现将《“2009年度全国税收好新闻”评选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评选方案的要求,积极组织报送优秀税收新闻作品参加“2009年度全国税收好新闻”评选。


  附件:


“2009年度全国税收好新闻”评选方案


  一、 活动组织时间

  参赛作品发表时间: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作品征集时间:2010年4月20日—2010年6月30日

  二、 参选范围

  符合参评资格的单位在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刊播的以下新闻作品均可以参评:

  (一)发表在有正式刊号、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上的新闻、图片、专题和发表在有正式书号的图书上的新闻、图片,可参加报刊好新闻、报刊好专题、图片好新闻评选;

  (二)在经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新闻,可参加电视广播好新闻类的评选;

  (三)在经正式批准的电视台播出的涉税专题性新闻,可参加电视专题好新闻类的评选。

  三、评奖标准和要求

  (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积极的社会影响,正确反映我国税收事业的发展,对推动税收事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反映我国税收事业的重大事件、热点问题;反映我国税收事业各业务领域的深刻变化;内容真实,报道及时,新闻性强,主题鲜明,富于创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语言生动,感染力强,制作精良。 

(三)字数和时间要求:文字类消息、言论在1500字以内;文字类通讯在1500字以上、4000字以内;广播、电视好新闻在5分钟以内;广播、电视好专题单集在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

  (四)图片新闻作品要求现场抓拍,表现力强,图像清晰,制作精良。

  (五)专版专栏要求题材重大,新闻性强,有深度,有影响。

  (六)广播、电视新闻节目要求主题集中,内容丰富,编辑思想明确;形式新颖,编排合理,转换流畅;字幕准确,编辑制作水平较高。

  (七)超过规定长度的作品,原则上不参加评选,经评委会认定特别优秀的作品可适当放宽。

  四、 奖项设置

  (一)报刊好新闻(消息、言论类)

  一等奖:2名,颁发荣誉证书及3000元奖金;

  二等奖:5名,颁发荣誉证书及2000元奖金;

  三等奖:8名,颁发荣誉证书及1000元奖金;

  优秀作品奖:8名,颁发荣誉证书。

  (二)报刊好新闻(通讯类:包括专栏、专版)

  一等奖:2名,颁发荣誉证书及3000元奖金;

  二等奖:5名,颁发荣誉证书及2000元奖金;

  三等奖:8名,颁发荣誉证书及1000元奖金;

  优秀作品奖:8名,颁发荣誉证书。

  (三)图片好新闻

  一等奖:1名,颁发荣誉证书及3000元奖金;

  二等奖:3名,颁发荣誉证书及2000元奖金;

  三等奖:5名,颁发荣誉证书及1000元奖金;

  优秀作品奖:5名,颁发荣誉证书。

  (四)广播、电视好新闻

  一等奖:2名,颁发荣誉证书及3000元奖金;

  二等奖:5名,颁发荣誉证书及2000元奖金;

  三等奖:8名,颁发荣誉证书及1000元奖金。

  (五)广播、电视好专题(包括专栏)

  一等奖:1名,颁发荣誉证书及3000元奖金;

  二等奖:3名,颁发荣誉证书及2000元奖金;

  三等奖:5名,颁发荣誉证书及1000元奖金。

  五、报送作品要求

  (一)作品报送数量

  报刊好新闻(消息、言论类):每单位限报作品2件;

  报刊好新闻(通讯类:包括专栏、专版):每单位限报2件;

  图片好新闻:每单位限报作品2件;

  广播、电视好新闻(消息类):每单位限报作品2件;

  广播、电视好专题(包括专栏):每单位限报作品2件。

  (二)每件参评作品均须同时报送1套刻录在光盘上的电子文本。1张光盘刻录1件参评作品材料,包括推荐表、作品(广播电视作品要求是原刊播作品和文字稿)及内容简介。

  推荐表和参评作品简介等文字材料请用WORD格式。作品分别按以下格式复制:报纸、杂志文字作品用WORD格式;摄影作品用JPEG格式;广播作品用WMA格式;电视作品用WMV格式。

  (三)文字类参评作品:除报送作品和推荐表原件1份外,再报送一式10套,每套由一份作品(剪报或清晰的复印件)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并装订在一起。

  (四)广播、电视类作品:作品文字稿、推荐表一式10套。每套由一份作品文字稿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并装订在一起。

  (五)广播、电视参评作品:必须是原版播出节目,不得为参加评奖重新修改、编排、制作。

  (六)图片类作品:单幅作品或组照送原样报(刊)1份,原底片洗印件1份。每幅(组)由一份作品和一份报名表组成。

  (七)参评作品文字材料的打印件及复印件均请使用A4复印纸。

  (八)报送时间、地址:

  1.报送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30日。通过邮局邮寄报送的,报送日期以邮戳为准。

  2.邮寄请用特快专递,以免延误或丢失。

  3.寄送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68号425房间。

  邮编:100053

  联系人:税务总局办公厅新闻宣传办公室李心源 010-63417384?

  中国税务杂志社张雷 010-634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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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计税期间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一、一般规定

  按期纳税的计税期间最短为10日,最长为一个季度。《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按次纳税的是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增值税法》规定,这种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二、特殊规定

  但税法也对一些特殊的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以及从事特定应税交易的自然人,也确定按月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自然人发生下列情形,适用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

  一是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一次性收取利息的,以对应计息期月均分摊的利息,确定月销售额。

  二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月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

  三是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按月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是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并由资源回收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资源回收企业按月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五是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并由保险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保险企业按月为个人代理人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申报报,按规定缴纳代办税款。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代理人比照执行。

  三、选择规定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选择适用按月10万元起征点,也可以选择适用按季30万元起征点。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增值税法》对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对应不同的计税期间分别规定。

  一、按期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按次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三、预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对五种预缴增值税情形规定了不同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是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下同)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二是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当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

  四是纳税人转让或者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五是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