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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所以不从事生产经营业务的工会,在发生纳税义务30天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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