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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失效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5年9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纳税服务投诉处理工作,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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