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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 依据《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集团企业内部的资金集中管理如果也是无偿的划转资金,也可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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