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税协发[2012]15号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颁布《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2-02-23
文号:中税协发[201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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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2012年修订)》已经四届九次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现予颁布,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望遵照执行。


  附件: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2012年修订)

  (2009年7月31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四届二次理事会审议批准通过根据2012年2月16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四届九次常务理事会决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依法经营、规范发展,推动税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提高社会知名度,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税务师事务所是指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成立的并加入注册税务师协会的税务师事务所。

  第三条 税务师事务所的等级认定,由事务所自愿申请,中税协和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税协”)根据申请每年认定一次。

  第四条 税务师事务所的等级分为五级,即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地方税协负责A级、AA级、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核认定,并向其颁发证书和牌匾;中税协负责AAAA级、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核认定,并向其颁发证书和牌匾。证书和牌匾由中税协统一设计制作。

  第五条 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具备专业优势、享有执业信誉。中税协和地方税协优先推荐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从事业务活动。中税协认定的等级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地方税协认定的等级本省适用,跨省执业的由执业所在地税协确认其适用性。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六条 中税协负责制定等级认定的基本标准。认定标准包括:执业资质,经营规模及业绩,执业规范和社会诚信,内部管理(见附件1《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地方税协可以在基本标准的范围内另行制定A级、AA级、AAA级的具体标准。

  第七条 中税协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对全国各地区划分档次。中税协负责制定AAAA级、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经营规模及业绩认定标准和制定向不同档次地区AAAA级、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子公司或分公司颁发牌匾的业绩标准。具体档次和标准另行制定。

  不同档次地区地方税协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A级、AA级、AAA级税务师事务所不同的经营规模及业绩认定标准。

  第八条 等级审核认定采取项目评分制,满分100分,90分(含)以上合格,具体评分标准另行制定。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 税务师事务所向地方税协申请A级、AA级、AAA级认定,向中税协申请AAAA级、AAAAA级认定。

  第十条 税务师事务所申请等级认定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

  (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复印件;

  (三)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个人会员证复印件及从业人员名单;

  (四)上年度会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五)上年度及当期财务报表;

  (六)上年度纳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七)上年度年检合格证明复印件;

  (八)内部管理制度;

  (九)委托人满意度调查问卷(见附件3);

  (十)中税协或地方税协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地方税协受理税务师事务所A级、AA级、AAA级申请后,应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对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审核并写出审核报告;税务师事务所向中税协申请AAAA级、AAAAA级认定之前,应由地方税协先进行书面审核,并在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表中签署具体审核意见后上报中税协。

  第十二条 地方税协将认定的A级、AA级、AAA级税务师事务所名单报送中税协备案。

  第十三条 中税协对地方税协上报的申请AAAA级和AAAAA级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审核。符合标准的AAAA级、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候选名单由中税协会长专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如十五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由中税协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后向社会公告。

  第四章 等级管理

  第十四条 中税协和地方税协每年必须对上年度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并与当年年检合并进行。

  第十五条 事务所接受检查时,除应遵循《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年度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上年度会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二)上年度及当期财务报表;

  (三)上年度纳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四)内部管理制度;

  (五)委托人满意度调查问卷(见附件3);

  (六)中税协或地方税协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地方税协对检查后符合A级、AA级、AAA级标准的税务师事务所予以认定,并将名单上报中税协备案。

  中税协对检查后符合AAAA级、AAAAA级标准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提交中税协会长专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如十五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由中税协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后向社会公告并颁发牌匾。

  第十七条 税务师事务所获得等级后有合并、分立等重大变更事项,涉及等级认定的,中税协和地方税协依据本办法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第五章 集团化特殊规定

  第十八条 税务师事务所采用母子公司、总分公司或母子公司加总分公司等模式进行集团化的,须申请集团化审查,批准后方可按照税务师事务所经营规模及业绩总和申请等级认定。其等级认定除适用本办法一般规定,优先适用本章特殊规定。

  第十九条 申请A级、AA级、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的集团化审查由地方税协负责。地方税协在批准税务师事务所集团化审查申请后,将集团化税务师事务所的基础信息报中税协备案。

  申请AAAA级、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的集团化审查由地方税协初审后报中税协审查。

  第二十条 集团化审查分为三个阶段:初次申报审查、过渡期审查、一体化审查。

  初次申报审查要求集团化税务师事务所取得必要的法律文件并建立资本关系;过渡期审查要求集团化税务师事务所在名称、品牌、工作底稿等方面达到统一;一体化审查要求集团化税务师事务所达到实质性一体化运营。

  第二十一条 税务师事务所申请集团化审查,应提交集团化所涉及总部及全部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以下材料;其中申请AAAA级、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集团化审查的,还应提交子公司或分公司所在地地方税协同意的审批意见:

  (一)初次申报审查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资本关系相关证明;

  3、上年度会费缴纳收据复印件;

  4、税务师事务所基础资料;

  5、内部管理制度;

  6、中税协和地方税协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过渡期审查

  申请过渡期审查的税务师事务所,除提交本条第(一)项第1、2、3目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

  1、执业证变更或交还证明复印件;

  2、人员关系相关证明;

  3、制度落实相关证明;

  4、中税协和地方税协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一体化审查

  申请一体化审查的税务师事务所,除提交本条第(一)项第1、2、3目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

  1、税务师事务所一体化运营情况说明;

  2、中税协和地方税协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办理等级认定工作不得向税务师事务所收取任何费用。从事等级认定的工作人员,不得有违反廉洁自律的任何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税协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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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计税期间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一、一般规定

  按期纳税的计税期间最短为10日,最长为一个季度。《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按次纳税的是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增值税法》规定,这种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二、特殊规定

  但税法也对一些特殊的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以及从事特定应税交易的自然人,也确定按月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自然人发生下列情形,适用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

  一是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一次性收取利息的,以对应计息期月均分摊的利息,确定月销售额。

  二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月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

  三是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按月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是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并由资源回收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资源回收企业按月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五是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并由保险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保险企业按月为个人代理人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申报报,按规定缴纳代办税款。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代理人比照执行。

  三、选择规定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选择适用按月10万元起征点,也可以选择适用按季30万元起征点。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增值税法》对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对应不同的计税期间分别规定。

  一、按期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按次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三、预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对五种预缴增值税情形规定了不同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是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下同)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二是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当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

  四是纳税人转让或者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五是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