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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单位员工申请个人软件著作权发生的费用,属于个人的费用,不属于公司发生的费用,与公司取得收入无关,因此,单位员工申请软件著作权为个人,给其报销申请软件著作权费用不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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