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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号) 规定: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各兑付机构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因此,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贵公司作为发行人,不需要代扣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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