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103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合伙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其投资款一般在“合伙人资本”科目核算,不在“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因此,合伙企业的出资款不需要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6010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