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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6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53号)规定:为促进我国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继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1.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但本通知第一第(一)项规定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出版物除外。
2.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报纸。
因此,音像制品在零售环节不能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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