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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五条规定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外籍个人在美国提供2天翻译服务,并来中国境内提供翻译服务,根据上述规定,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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