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企字[2014]154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后的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4-08-19
文号:工商企字[2014]154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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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重要举措,是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惠民生的重要抓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将31项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决定,现就做好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后的登记注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有利于推动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作为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政府从对企业微观活动的干预转变为对市场主体行为、市场活动的监管,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从事前审批为主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有利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把政府工作重点切实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

  (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的细胞,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关键是要激发亿万群众的创造力、创业创新的动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理顺了市场主体准入环节,促进了工商注册便利化。企业经营项目依法不需要经过许可的,可以直接经营;需要经过许可的,经过许可以后再去经营。改变了过去企业从事多项经营活动,由于有些项目需要许可而未经许可,导致企业无法设立的局面。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有利于市场主体更便利更快捷地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对于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惠民生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有利于建立规范统一的市场规则和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建立规范统一的市场规则和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是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统一规范的市场规则和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必然要求不能随意设定行政许可,特别是不能设定工商登记前置许可。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在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的同时,强化了市场监管的责任,有利于进一步改进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增强监管治理能力,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水平,促进行业自律和社会管理,引导企业提升自我管理水平,建立规范统一的市场规则和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二、积极稳妥推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工作

  (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要求工商部门要树立宏观全局观念。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工作牵一发而动全身,既涉及工商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也涉及工商系统业务条线之间的关系。随着工作的不断推进,工商部门执法理念、组织形式、管理方式、作风建设、人员素质将发生全面变化,这就要求工商部门要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工作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宏观全局来谋划、来思考,牢固树立宏观全局观念。

  (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要求工商部门要树立“大监管”理念。市场监管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严格依法监管是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保障。多年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和加强严格依法监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宽进”后需要“严管”,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也需要“严管”.“严管”不仅仅是登记事项的监管,而且包括企业经营、竞争、交易、侵犯消费者权益等各种行为的监管。严格依法监管不仅仅是工商部门的责任,也不仅仅是行政部门的责任,还应包括司法机关、行业组织、企业的责任,甚至交易竞争行为人的责任。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要求工商部门要树立“大监管”理念,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维护市场秩序的积极性,形成市场“大监管”格局,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三)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要求工商部门要有序实施。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序推进而展开。这就要求工商部门要有序做好审批登记程序调整后的登记注册工作。一要严格规范工商登记程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前置审批项目改为后置审批后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登记规范工作,对于国务院决定改为登记后置审批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登记前置,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已经开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改为后置审批改革的地区要有序做好衔接工作。二要规范经营范围的核准登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国务院决定改为登记后置审批的事项,应当根据企业的章程、合伙协议或者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核定申请人的经营范围,并在“经营范围”栏后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窗口登记人员对涉及由登记前置改为登记后置的事项,要提醒申请人在取得工商部门登记后依法还要到相关许可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并在取得相关许可部门许可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向社会公示。三要完善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改革进程,及时调整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和信息查询系统中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确保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信息查询系统平稳运行。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登记信息,推进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

  三、加强学习,广泛开展宣传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加强培训和宣传,确保窗口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重要意义,熟悉审批项目,全面掌握登记流程,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手段,从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强化企业自律、加强对市场活动监管的角度,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意义、具体内容和操作方式,努力使企业和社会公众知晓、理解和认同。要通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政府网站、对外服务大厅宣传栏、电子触摸屏、印发办事指南等多种途径进行公开公示,利用多种形式多种媒介加大宣传力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和监督,让企业、群众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按照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要求,统筹有序推进有关工作,要做好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推动形成协同改革的工作机制。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业务指导,提升企业登记工作质量,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效能。要对改革落实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局将适时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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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计税期间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一、一般规定

  按期纳税的计税期间最短为10日,最长为一个季度。《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按次纳税的是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增值税法》规定,这种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二、特殊规定

  但税法也对一些特殊的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以及从事特定应税交易的自然人,也确定按月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自然人发生下列情形,适用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

  一是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一次性收取利息的,以对应计息期月均分摊的利息,确定月销售额。

  二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月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

  三是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按月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是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并由资源回收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资源回收企业按月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五是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并由保险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保险企业按月为个人代理人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申报报,按规定缴纳代办税款。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代理人比照执行。

  三、选择规定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选择适用按月10万元起征点,也可以选择适用按季30万元起征点。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增值税法》对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对应不同的计税期间分别规定。

  一、按期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按次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三、预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对五种预缴增值税情形规定了不同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是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下同)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二是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当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

  四是纳税人转让或者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五是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