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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您公司从超市购买蔬菜和猪肉取得的免征增值税的普通发票,属于上述规定的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的蔬菜和鲜活肉而取得的普通发票,因此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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