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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8 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规定:二、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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