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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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