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1087 根据国税总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的解读,财税[2014]71号明确销售额2-3万元间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免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52号,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延续到了2020年12月31日。
所以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个人提供代理服务,月销售额超过25000元的,免征增值税。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6010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