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金[2016]10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保险类]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6-12-17
文号:财金[2016]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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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 厅 ( 局 ),新疆 生产建设 兵团财务局 ,有关中央金融企业 :

为 了做好2016年度金融企业的财务决算工作 ,及时掌握全 国 保险类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资产质量等基础 情况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 国务院令第287 号 )、《企业会计准则》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 财政部 令第42号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 ( 财金 [2016]35号 ) 等有 关规定,我部制定了 《2016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保险类]》 及编制说明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本套报表的构成及填报范

本套报表包括报表封面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资产减值准备 明细表、资产质量情况表、固定 资产情况表、业务及管理费与营业外收支明细表 、税金及社会保险 费用缴纳情况表 、基本情况表 、( 国有) 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 、绩效 评价基础数据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以及绩效评价加减分事 项表等15部分 ( 见附件1、附件2、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 ), 适用于境内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保险类金融企业填报。

二、本套报表的填报要求

( 一 ) 本套报表是保险类金融企业向财政部门 报送2016年度 财务决算报表的统一格式 ,各企业要认真按照编制说明做好 填报 工作,对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

中央金融企业和各地财政部门应按我部规定的基 本格式 、体 例和要求 ( 见附件3 ),认真撰写财务分析报告 ,包括分析本企业 或本地区金融企业的基本财务状况 、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有关政 策建议 。各地财政部门应将银行类 、证券类 、保险类 、担保类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类和金融控股集团公司 类报表数据汇总后撰写 一套财务分析报告。

( 二 ) 金融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 ( 国有 ) 资本保值增值情况 表 ,其中国有绝对控股和 国有相对控股金融企业按照国家所有者 权益填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其他金融企业比照相关规定填报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资本 保值增值率 。中央金融企业 、省级财政部门要编报本企业或本地区 ( 固有 ) 资本保值增值数据和情 况说明 ,包括 ( 固有 ) 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 、与上年度确认结 果的对比分析 、客观增减因素 、年初数据调整事项 、指标大幅 波 动或者异常 变动的原因分析,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

( 三 ) 金融企业向 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评价的基础数据资料以 及对基础数据进行调整的说明材料 。金融企业应 当提供真实、全 面的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料 ,金融企业主要负责人 、总会计师或 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 当对提供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相 关评价基础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负责。

( 四 )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有关保险类金融企业由于自 身经 营业务特点 ,有关交易事项在本 套报表的填报项目中没有列 示或 在编制说明中没有反映的 ,应按照 有关财务规章 、会计制度的规 定以及财务会计核算的 一般原则 ,进行分析后 归并在有关科目或 项目中填报 ,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 。

( 五 ) 保险类金融企业在境内外设立的子 公司 ,按本套报表 的统一格式填报 ;在境内外设立的 一级分公司 ,除不需填报 “现 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益变 动表” 、“( 国有 )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 \ “绩效评价报表” ,以及 “资产质量情况表” 的部分指标外,其他 报表均按照 统一格式填报;总公司负责统一填报合 并报表。

( 六 ) 地方财政部门及中央金融企业还 需填报汇总范围企业 户数变动分析表 。此表在软件中自 动生成 ,在进行户 数核对时 , 根据软件中提供的标识分析变动原因 。

三、本套报表 的报送要求

( 一 ) 中央金融企业于2017年5月15 日之前,向财政部 ( 金融 司 ) 报送2份财务决算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

1. 报送2016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资料时 ,应向 我部正式行 文,并按文件 、财务分析报告 、财务决算报表 〔 保险类 〕 ( 以 “万 元” 为金额 单位、保留 两位小数打印 )、户数变动分析表、财务报 表附注的顺序装订 。

2. 报送2016年度金融企业 ( 国有 ) 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时 , 应向我部正式行文 ,并按文件 、( 国有 ) 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 、有 关情况说明以及证明材料等顺序装订 。

3. 报送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数据资料时 ,应 向我部正式行文 , 并按文件、绩效评价报表、调整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等顺序装订 。

4. 以上资料统一用A4纸打印 ,报表封面须按规定签字 、盖章, 否则无效。

5. 所有报表数据 、财务决算分析报告等 文字材料的电子文档 须同 时报送。

6. 凡规定需要由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 ,应附报中介机构审计 报告。

( 二 ) 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文字资料及上报时间 等 要求由当地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各省 、 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 列市财政厅 ( 局 ) 于2017年5月15 日之前,向财政部 ( 金融司 ) 报 送l份地方 汇总财务决算资料 。具体要求如下 :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 局 ) 报送2016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资料时 ,应向 我部正式行文 ,并按文件、 财务分析报告 、( 固有 ) 资本保值增值情况汇总分 析报告、财务决 算报表 ( 以 “ 万元” 为金额单位 ,保留 两位小数打印 )、户数变动 分析表的顺序装订 。其中:财务决算报表包括银行类 ( 信用社单 列 )、证券类 、保险类 、担保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及金融控股 集团公司类 汇总报表 ,无须提供分户决算报表。

2.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 ,报表封面须按规定签字 、盖章 否则无效。

3. 所有报表数据 、财务决算分析报告等文字材料的电子文档 须同时报送。

四、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工作 的考核 中央金融企业和各地财政部门 要认真 、及时完成 2016年度全国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填报 、汇总 、分析等工作 。我部将对 各单位2016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以及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工 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评选出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工 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

五、其他事项

《2016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 保险类〕》 的数据处理软 件另 行下发 。各金融企业以及各地财政部门在报 表编报过程中 如 有财务决算和软件技术方 面问题 ,请及时与 财政部 ( 金融司 ) 和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金融 司联系电话 :010-68553396 010-68551220   010-68553397 ( 传真 )

久其软件联系电话 :400-119-9797 久其软件网址:http:/www.jiuqi.com.en  E-mail:jrszhc@mof.gov. 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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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计税期间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一、一般规定

  按期纳税的计税期间最短为10日,最长为一个季度。《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按次纳税的是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增值税法》规定,这种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二、特殊规定

  但税法也对一些特殊的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以及从事特定应税交易的自然人,也确定按月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自然人发生下列情形,适用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

  一是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一次性收取利息的,以对应计息期月均分摊的利息,确定月销售额。

  二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月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

  三是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按月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是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并由资源回收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资源回收企业按月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五是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并由保险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保险企业按月为个人代理人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申报报,按规定缴纳代办税款。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代理人比照执行。

  三、选择规定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选择适用按月10万元起征点,也可以选择适用按季30万元起征点。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增值税法》对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对应不同的计税期间分别规定。

  一、按期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按次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三、预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对五种预缴增值税情形规定了不同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是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下同)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二是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当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

  四是纳税人转让或者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五是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