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35号 财政部联合检查处理处罚及整改落实情况
发文时间:2016-11-28
文号: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35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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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深入贯彻“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会计监督职责,2015年统一组织全国35个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对25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和47户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民营及外资企业等单位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检查共发现各类违规问题金额386亿元。一是以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为主线,组织专员办对立信、致同、中勤万信、北京永拓、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分所开展了联合检查,进一步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风险意识和质量控制水平。二是以强化企业会计监督检查为重点,组织专员办对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提高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三是以服务财政中心工作为特色,组织专员办对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新疆分公司、河北省粮食产业集团等粮食企业执行国家财税政策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为进一步推进财税改革提供意见建议和基础资料。

  检查表明,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不断提升,企业财务会计工作规范化程度逐步提高,其中: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程度进一步提高,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较好地发挥了审计鉴证作用;国有企业进一步加强了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和信息披露进一步规范,较好地执行了会计准则制度和国家财税政策。整体来看,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性、公允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提升,会计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但检查也发现,部分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一是部分粮食企业存在会计核算不实、财税政策执行不到位等违规问题。其中: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新疆分公司收到中央储备粮保管费用补贴等各项财政补贴少计营业外收入1.18亿元,临储粮跨省移库费用亏损7087万元长期挂账未结转损益,存在账外资金113万元;河北省粮食产业集团虚构粮食购销业务,多计主营业务收入3.77亿元、少缴相关税费1816万元;安徽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虚增业务收入5622万元,违规开设员工个人账户购买理财产品7800万元。二是部分上市公司存在收入成本不实、滞缴少缴税款等违规问题。其中: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少抵消内部销售收入2.78亿元,以虚假发票虚列支出套取资金16万元;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不符合免税政策的政府补贴收入未缴纳企业所得税1623万元;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未据实申报,少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7809万元;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确认收入1269万元。三是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质量控制存在薄弱环节,个别审计项目存在专业判断不合理、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证据不充分等问题,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分所管理弱化、会计核算错误等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及相关专员办在履行征求意见、集中审理、专家论证等工作程序的基础上,依法依规下达了处理处罚决定,责令被检查单位认真整改,调整会计账务,补缴相关税款,并对有关企业和责任人予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对存在执业质量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责令整改,对存在审计责任的相关注册会计师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财政部坚持寓服务于监督的理念,通过约谈、通报、移交移送、下发管理建议书等多种形式督促被查单位改进管理。相关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并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今后,财政部将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坚持依法、统一监管,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广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完善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切实维护统一、透明、公允的会计秩序,促使市场主体自觉守法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财政部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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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计税期间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一、一般规定

  按期纳税的计税期间最短为10日,最长为一个季度。《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按次纳税的是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增值税法》规定,这种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二、特殊规定

  但税法也对一些特殊的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以及从事特定应税交易的自然人,也确定按月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自然人发生下列情形,适用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

  一是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一次性收取利息的,以对应计息期月均分摊的利息,确定月销售额。

  二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月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

  三是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按月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是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并由资源回收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资源回收企业按月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五是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并由保险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保险企业按月为个人代理人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申报报,按规定缴纳代办税款。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代理人比照执行。

  三、选择规定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选择适用按月10万元起征点,也可以选择适用按季30万元起征点。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增值税法》对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对应不同的计税期间分别规定。

  一、按期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按次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三、预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对五种预缴增值税情形规定了不同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是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下同)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二是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当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

  四是纳税人转让或者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五是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