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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从2017年度开始,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
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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